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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贪污贿赂局 | |||||
作者:本院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002 更新时间:2007-2-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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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至1993年为经济检察科,为加强对贪污、贿赂案件的打击力度,于1993年成立了反贪污贿赂局,仍履行原经济检察科职能,1997件7月1日实施新的《刑诉法》,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范围为:贪污案、贿赂案、挪用救灾、抢险等款物案、挪用公款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隐瞒不报境外存款案等。 1990年,按照1989年底全国、全省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以稳定压倒一切为中心,大力侦破经济犯罪案件。全年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53件68人,立案侦查24件30人,贪污案件4人,受贿4件4人,挪用公款案件6件7人,偷抗税案件5人,其中大要案件8件10人,已侦查终结23件29人,结案占95.8%,提请审查批捕9件9人,移送审查起诉23件29人,免予起诉11件13人,移送阆中公安局处理1件1人,撤销案件4人,共查获犯罪金额37.48万余元,追回公款32.95万元,追赃率达87.9%。 立案侦查的案件有四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大要案件占立案总数的比例仍然较大,犯罪造成的危害大;二是贪污挪用公款犯罪仍然突出;三是偷抗税案件大幅度上升;四是粮食系统和农行系统发案较多。1990年初,检察长在总结去年工作大会上提出了反贪污贿赂工作落后于其他县检察院的情况后,全科干警心情十分沉重,总结落后的原因,主要是存在松劲思想和厌战情绪。于是该科及时组织干警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精神,充分认识反腐斗争的长期性,加强干警的责任感教育,鼓励大家克服松劲畏难情绪,争取打一场翻身仗。后来,在办案经费十分紧缺的情况下,有的干警甚至用工资垫支办案所需差旅费,保证案件的顺利侦破。1990年6月,科长郭万全在县城街上听人议论说升钟镇储蓄所职工何元金被骗67万元公款不敢回家,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干警们根据掌握的线索主动出击,迅速查清其涉嫌犯罪的事实。由于此案头绪多,涉及面广,二百多个证人遍布成都、江油、升钟等地,办案人员白天头顶烈日,翻山越岭,调查取证,夜晚伏案查阅帐据,仅用了四天时间,就一举侦破了何元金挪用公款10万元大案。 1991年是“八五”纲要实施的第一年,遵照全区检察机关第二次反贪污贿赂侦查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大力侦破贪污贿赂案件,注重侦破大要案件和深挖窝、串、群案,全年共受理调查了各类经济案件43件51人,与去年受理数相比,分别下降了18.9%和25%,经初查立案侦查35件43人(含三个检察室和第六科共立案10件10人),对受理初查的其余8件8人,均转有关单位作了党纪、政纪处理。立案侦查的案件中,贪污案20件27人,挪用公款案11件12人,偷抗税案4件4人,其中贪污、偷税万元以上、挪用5万元以上的大案10件14人,贪污5万元、挪用10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5件5人。侦查终结29件37人,结案率为82.9%,移送审查起诉14件16人,移送免予起诉13件19人,撤案2件2人,共查获犯罪金额1293944.62元,追回赃款44518.02元,追赃率为34.9%。侦办的案件中为“六多一大”,即:立案多,大要案件多,贪污案多,窝案、串案、群案多,供销和厂矿企业发案多,第四季度突发案件多,贪污等经济犯罪造成的损失大。侦办的严长元、张国付、杨大富、彭宗焕、张元培,唐华荣案犯的犯罪金额就达82万余元,而且这些案犯已将贪污赃款用于修建私房、赌博等耗尽,危害极大。年初,经济检察科提出“三个深入”,其中深入到问题较多、廉政工作较差,群众反映强烈的8个单位挖出窝、串、群案17件25人,如:在大王绸厂挖出贪污、挪用公款、投机倒把案三起,其犯罪成员是以该厂正、副厂长为首的父、子、孙三代共4人,杨大富系厂长,其子二人,一个是公安干警杨贵成、一个是教师杨富成,其孙子杨万泉是该厂副厂长。这一家子,一窝子案犯分别作案贪污1.4万元,挪用公款2.8万元,投机倒把私分14万余元;在农资公司挖出经理斯在朝、副经理黄先邦贪污万元以上大案2件2人;在伏虎供销社挖出生猪经营组副组长彭宗焕贪污8万余元,营业员范树仁挪用公款2万余元;在机械化酒厂挖出采购员张国富、张元培分别贪污12.2万元和8.8万余元案2件,当年共逮捕8人,刑拘5人,监视居住16人,取保候审5人。 1992年,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紧扣“中心”,履行职责,遵照中央领导同志“惩治犯罪是最直接,最重要的服务”的指示,全年共受理调查了各类经济案件54件80人,与去年受理数相比,分别上升了25.6%和56.9%,经初查立案侦查45件71人,(其中本科立案侦查29件30人,其他五科三室立案16件41人),贪污案30件56人,挪用公款案11件11人;受贿案1件1人;偷抗税案3件3人,所立案件中贪污、受贿、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4件4人,已侦查终结35件59人,结案率为77.8%,移送审查起诉16件54人,追回赃款67万元,追赃率为65%。当年经济检察科以协助县毛纺厂厂清收贷款为名,深入南充、重庆、成都等地20余个单位和个体户,秘密查明宋祥林贪污1.04万元,周广艺挪用公款11万余元,刁仕民挪用公款8.6万元,贾晓芳挪用公款1.1万元,何祥余挪用公款1.8万余元案。县棉麻公司楠木扎花厂刘大明在89年、90年间多次将厂里的棉籽油高价出售低价缴款,并与闵道常订立功守同盟,干警们巧用侦查谋略,仅两天时间就侦破这起贪污1.2万元的案件,并牵出扎花厂会计杜洪驰贪污7千余元一案。 1993件,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是检察机关打击经济犯罪的第一位工作,也是反腐败斗争重点。当年,经济检察科在深入上下功夫,精心组织,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年共受理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47件63人,立案侦查43件58人(含上年积案),其中:贪污贿赂案29件39人,分别占立案总数和人数的67.4%和67.2%,万元以上贪污、贿赂和挪用公款5万元以上的大案12件14人,分别占立案总件数和人数的27.9%和24.1%。依法逮捕罪犯3人,向法院提起公诉15人,免诉15人,追缴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71.14万元,为企业和有关部门追收拖,挪用和税款387万元。当年在县国土局侦办贪污案1件,在县农行系统侦办贪污案2件,在计生系统和东坝镇侦办贪污挪用公款案5件,在县农资公司深挖和侦办贪污案5件,在县蚕茧公司系统深挖侦办贪污挪用公款案2件。 1994年,按照全国检察会议的精神和“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全年共受理经济案件线索36年41人,经初查依法立案侦查14件16人(其他业务科室立案3件3人)。立案侦查的案件有:贪污案6件8人,分别占立案总数的42.8%和50%;挪用公款案6件6人,分别占立案总数的42.8%和37.5%;偷抗税案2件2人,分别占立案总数的14.4%和12.5%;属于各级党政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案件5件7人,分别占立案总数的35.7%和43.7%;属于贪污1万元以上和挪用公款5万元以上的7件7人,分别占立案总数的50%和44.4%。上述所立案侦查的14宗案件,已侦查办结13件15人,侦结率为92.8%,移送审查起诉8件8人,移送审查免予起诉3件5人,撤销案件2件2人。共查获犯罪金额61.4万元,追回赃款58.4万余元,追赃率为95%,同时,在办案过程中,还为企业和有关单位追收了各种情况的拖欠和不构成犯罪的挪用公款140.7万余元,协助省、市、外来县检察机关查办经济犯罪案件8起,协助追回赃款9万余元。当年,该科紧紧抓住反腐败斗争的重点案件查处,查处了原县委党史办副主任赵学清(正科级)利用其职权,擅自将公款1.3万元挪用于他个人开办的舞厅进行营利活动。案发后,赵学清非但不交待其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竟还企图将此公款侵吞为已有,此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全部赃款予以追缴;又如盘龙镇财政所所长李介禄,1992年乘我县撤区并镇之机,采取拖延移交财政帐款的手段,多次挪用公款17.3万余元,用于其嫖娼、赌博和借给他人做生意牟利。为了挽回损失,干警们艰苦工作,除追回部份赃款外,还查封李个人所建的私房等财产,最终该案追赃挽损近10万余元,同时将李逮捕归案,移送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查办了王家镇副镇长敬永孝、财政所会计敬官奎、大河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会计罗明清4件6人的贪污案,均全部侦结,移送起诉;此外还积极查处了一批企业中心的经济罪案,在经营资金十分困难的升钟镇肉联厂立案侦查出纳员张柴春贪污1.3万元案,所追回全部赃款用于补发所欠职工的几个月工资;在县工商局所属的物质贸易公司立案查办的公司经理李湘挪用公款5万元案,不仅追回了全部赃款,而且还追回了他人拖欠该单位的公款4万元,共近10万元,及时投入该企业经营活动,使企业起死回生,增强了活力;在县棉纺厂立案侦查了推销员周云贵长期违反纪律,拖欠公款50余万元案。 1995年,反贪工作紧紧围绕全国检察工作大局,以查办大要案为工作重点,在深挖大、要、串案上下功夫。(一)全年受理、初查、立案情况:共受理贪污贿赂等案件34年35人,初查28件29人,决定立案侦查27件32人,其中贪污贿赂案18件23人,分别占立案总数的66.7%和72%,挪用公款案8件10人,分别占立案总数的29.7%和31.1%,涉税案1件1人,分别占立案总数的3.7%和3.1%。(二)重、特大案件情况:在立案侦查的案件中,重、特大案件13件14人,分别占立案总数的48.1%和43.7%,其中,特大案件5件6人,分别占立案总数的18%和18.7%。(三)“三机关一部门”案件查办情况:当年,在属于“三机关一部门”的老鸦镇、南隆税务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立案查办5件7人,分别占立案总数的18%和21.9%,所立案侦查的27件32人中,有党员12人,正、副科级干部4人,个案犯罪金额最大为31万元;(四)案件侦结情况:所立案侦查的27件32人,已侦结24件28人,占立案总数的88.9%和87.5%,超额完成了市院反贪局年初规定的侦结率80%的目标任务;(五)追赃情况:所侦结的犯罪金额为147.35万元,经过大力追赃,实际追回106.8万元,追赃率为72.5%。办案中干警们充分发扬雷厉风行、吃苦顽强、敢于碰硬的精神,在初查公安交警队许建明特大贪污、挪用案中,因发现许突然失踪潜逃,经过三天三夜紧张地阻截追捕,终于迫使其在成都无法外逃,自动归案。这一案件,是当年三月中旬有人在议论当前腐败现象时,无意中给一名反贪干警讲到:“就是你们政法系统也有腐败分子,公安干警许建民做高级轿车生意,赌博也很历害。”虽然仅此一细微线索,反贪干警也没有放弃,经过秘密初查,查出其贪污挪用公款31万余元特大犯罪案件。该案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许被判处无期徒刑。又如,在办理老鸦镇镇长马家甫贪污案中,发现国税局南隆镇税务所干部为了收税,把一纳税单位的货物拿去进行变卖成钱以抵扣税款,从中将多卖得的2万元进行私分。虽然就这一问题并不构成犯罪,但抓住一点深入进去,结果查明该税务所所长傅德金、副所长赵林、会计李洪斌先后多次利用税收征管权力和工作之便受贿4万余元的犯罪行为。 1996年,依法从严惩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保护和促进经济发展。一是重点查办了贪污贿赂案件,全年共受理贪污贿赂等经济案件36件41人,占立案侦查总数的80%;二是查办贿赂案件14件14人,占贪污贿赂案件总数的87%,这是建院以来查办贿赂案件最多,创历史之最;三是查办科级以上干部的犯罪案件成倍增长,全年共立案侦查10件10人,比95年增加1.5倍,其案件绝对数占立案总数的50%,其中副县级1件1人,正科级7人,副科级2人,使广大人民群众看到党在反腐败问题的决心和力度;四是查办重点部门的犯罪案件,亦是成倍增加,共立案侦查“三机关一部门”案件12件12人,比95年增加1.4倍,其案件绝对数占立案总数的60%,其中查办党政主干线上任实职的科级干部犯罪案10件10人,有力地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五是突出查办一批贪贿大案,共立案侦查万元以上大案9件9人,其中特大案2件2人,占立案总数的45%;六是办案效率高,当年立案侦查的案件全部办结,并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63万元,追回税款211万元。特别是在查办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案件,敢于逗硬,排除干扰,用较短时间取得了多起大案的突破性进展。比如,县技术监督局局长(副县级)韩大胜,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县蚕桑局局长蒲树林受贿3.8万元,被判有期徒刑5年半、县国土局副局长张茂光受贿1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1997年,反贪部门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和“三机关一部门”贪贿经济案,注重查办国有资产流失经济案,结合修改后的《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实施进行了大量的反贪实践和探索。全年共计立案侦查贪贿等经济罪案12件12人,其中贪污6件6人,受贿案1件1人,挪用公款5件5人,贪贿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大要案10件10人,占立案总数的83%。当年1-3月,通过周密部署,充分依靠群众,积极寻找12名潜逃的特大经济疑犯的行踪,利用特情,千里追逃,成功抓获了潜逃三年以上的特大经济犯罪分子,即挪用公款均近50万元的周云贵(县棉纺厂)、杨柏林(农行)使其受到了应得的法律惩处。 1998年,反贪部门深入开展教育整顿工作,切实提高执法观念,严格办案程序,狠抓办案质量。全年共受理各类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42件48人,初查30件36人,立案侦查6件11人,结案5件10人,移送起诉3件8人,不诉1件1人,撤案1件1人,作有罪判决1件5人,其中,特大案件3件8人,比去年上升50%,追回赃款31.3万余元,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3.5万余元,同时协查案件10件10人。在教育整顿期间,立案查处了县中药材公司何宗伟等6名工作人员受贿11.99万元的特大受贿窝案,由于该案涉案人员多,案情复杂,全局干警通力合作,积极与侦监、公诉部门的密切配合,仅用二十天时间就交付法院审判,涉案人员全部作了有罪判决。又如,11月初,反贪部门利用初查获取的证据,又成功地侦破了县烟草公司批发员严洪明涉嫌贪污七万二千余元的特大贪污案,侦结起诉到法院后,严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1999年,反贪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从严治检”为工作切入点,加强班子建设;以“服务大局”为工作重点,发挥反贪职能,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贪贿罪案。全年共受理各类涉嫌经济职务犯罪举报线索50件54人,初查41件45人,立案侦查11件15人,侦结11件15人,移送起诉11件15人,已作有罪判决3件3人,其中特大案件2件4人,大案2件2人,占立案数55%,追回赃款82万余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2万元。当年春节期间,两个侦查队干警在接到局里安排的追逃任务后,都主动放弃节日休假,积极布控线索,连继守候长达五天,最终成功抓获一名在逃贪污疑犯。如在查办光中乡合作基金会何兴伟等特大贪污挪用47万余元案件中,刘仕俊、杜正佳两位同志以顽强拼搏的精神,克服当地交通落后,生活艰苦的恶劣条件,赶中巴车、租摩托车,甚至步行,历时5个多月,终将该案潜逃的两名嫌疑人抓获归案。当年,反贪局按照县委统一部署,积极调配力量,及时迅速查处了大河镇农经站原站长黄毓宁挪用公款201余万元案,该案已审未判,由法院追逃。光中乡合作基金会何兴伟、张体坤,何良全三人贪污挪用47万余元特大案件,侦结起诉后被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9年、缓刑4年。同时该年还侦办了定水中心地税所杜国民贪污13万元特大案件,该案作案次数156次,时间长达5年之久,涉嫌单位及个人73个,作案手段隐蔽诡诈,经过细致慎密调查取证,将杜起诉法院,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00年,反贪局开展“三个教育”以创建“五好”、“两满意”检察院为工作切入点,加强队伍建设,查处贪污贿赂经济罪案。全年共受理各类涉嫌经济职务犯罪案件线索40件40人,初查36件37人,立案侦查10件11人,已侦查终结9件10人,移送审查起诉9件10人,已作有罪判决2件2人,结案率达90%,大案7件8人,追回赃款80余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6.8万元,协查案件13件13人。当年,在办理县政府重点集资办刘思元、谢伟挪用公款案时,由于刘、谢作案手段隐秘、狡猾,县委高度重视,反贪部门组成四个办案组,连夜奋战,经过短短的10个小时,一举查出刘思元、谢伟共同挪用公款202,730元这一大案,并及时挽回了全部损失。铁佛塘镇农经站原站长沈仁平贪污挪用公款33万元,侦结后起诉到法院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原南部县农业局出纳员贪污公款20余万元,侦结后起诉到法院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2001年,反贪部门围绕市院提出的“四新目标”,抓好“三个代表”教育学习和干警基本素质考试为工作重点,认真查处职务犯罪行为。全年共受理各类嫌疑经济犯罪案件线索73件77人,初查61件65人,立案侦查12件16人,其中贪污8件11人,受贿1件1人,挪用公款3件4人,已结11件15人,为国家追赃挽损130余万元。当年把查处党政机关职务犯罪作为突破口,成功侦办了大埝乡党委书记杨艺华、窑场乡原乡长宋永享、大埝乡农经站原站长招聘干部戴子端共同贪污5.9万元案(未遂),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另外对查办的建兴镇原党委书记、县人大代表黎万裕受贿1.2万案,作了起诉处理。积极服务改革,深入查处国企中的经济犯罪,成功侦办了南部县石油公司原经理夏培生伙同阆中市石油公司副经理田成华单位行贿88.4万元案,夏培生个人受贿17万元案,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南部县化肥厂财务科科长张昕明伙同定水营业部主任贾谊平挪用公款16万元案,东坝粮站财会科科长杨文年挪用公款15万元案;南部县邮电局小元乡原代办员李杰挪用公款14.2万元,最终李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02年,反贪部门结合创建“五好”、“两满意”检察院工作,并在省院开展“百日行动”办案期间,集中力量查办了一批贪污贿赂大要案件。当年共受理各类涉嫌经济职务犯罪案件线索65件75人,初查35件39人,立案侦查11件19人,其中贪污7件11人,挪用公款1件1人,受贿3件8人。在立案侦查的案件中,大要案9件14人;区科级干部案件2件2人,抓捕逃犯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追赃挽损88万余元。该年所办理案件主要特点有“三多”,一是大要案件多;二是贪污案件多;三是发生在乡、镇、站、所的案件多。典型案件有:县养路二段财务科长李宗涛贪污12万元案;定水教办会计向在先贪污13.2万元案;义丰乡农经站站长何劲挪用公款25万元案。同时,加大追逃力度,坚决打击在逃犯的嚣张气焰。通过网上追逃,当年6月在河北省汕头市成功抓获携款17万余元潜逃达4年之久的方友林,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通过长期监控、蹲坑守候,抓获贪污8万元的大桥国土所管理员杜锡海,判刑5年半。 2003年,反贪部门以抗击“非典”、“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和队伍集中教育整顿为契机,查办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贪污贿赂经济犯罪。全年共受理各类涉嫌经济职务犯罪案件线索33件34人,初查21件22人,立案侦查12件15人。其中,涉嫌贪污3件5人,贪污受贿1件1人,行贿1件3人,受贿4件4人,挪用公款2件2人,单位受贿1件1人,逮捕7人,在立案侦查的案件中,大案6件,占50%,要案3件3人,“三机关一部门”案件6件6人,正科级干部案件4件,占33%,已侦结11件13人,均移送本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法院判决4件,已审待判4件,追缴赃款40多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70余万元。侦办了南部县广电局原局长龚大俊受贿2.8万元案,起诉到法院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南部县建设局原局长杨仕文受贿2万元案并作起诉处理;南部县工商银行营业部副主任杜雄贪污25万元案,南部县教研室单位受贿39万元案。办理南部县北环路工程贿赂案,县养路一段道路工程师李中甫涉嫌受贿11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原南隆镇武装部副部长满延禄受贿3万元,起诉到法院后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承建商王加许、李英雄、李在田行贿4.5万元窝案,被法院分别作了有罪判决。该案引起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高度重视,并予以报道,此案侦破后,我院反贪局被市检察院授予集体三等功一次。 2004年,反贪部门以向雍宗满学习,深化党员三百工程、人大评议、“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和县级机关效能建设为契机,查办了有影响、有震动的贪贿案件,全年共受理各类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31件15人,初查2件14人,立案侦查6件6人。其中,涉嫌贪污2件2人,受贿3件3人,行贿1件1人。立案侦查的案件中,大案件占50%,要案21件2人,已侦结6件6人,均已移送本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法院判决3件,追缴赃款20余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0余万元。当年正值人大评义期间,反贪部门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意见,迅速行动抓捕逃犯,于6月3日下午,抓获了携款15.7万元潜逃的平桥乡计生办原主任何小勇,起诉到法院被判处有期徒刑5件。南部县农行大坪营业所代办员张文携款47万余元潜逃三年之久,在辽宁省大连市全州区被抓获,起诉法院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侦办了南部县军干所所长余仕堂受贿4万元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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